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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防水没有“一剂治百病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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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化防水怀化防水涂料德高建材怀化专卖

2014-07-24

“一剂治百病”的观点是错误。每一种防水材料都有它的针对性,如若是万能的话,效果必然不理想。因此,在防水施工中,很难讲这种防水材料比那种防水材料好,关键是否适用于其应用的防水部位。例如,德高水不漏1号很“便宜”,它不是一种很好的防水产品,不能像涂刷德高通用型K11防水浆料那样涂刷,起到防水的作用,但它是一种很好的修补材料,适用于管口修补、阴角部位的加强处理等。SV防水涂料非常“贵”,它含有耐紫外线的成分,可以用于屋面接受阳光的暴晒,但SV却不适用在厨卫,成本太高,性价比差,更不能用于地下室或泳池长期浸水的部位,否则将导致防水层破坏,进一步使整个防水失效。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技术性能,才有可能正确的推荐产品。

在进行任何防水施工前,因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判,并提前想好预案,才可能做好一个工程的防水。有一种错误的观点,以为建筑防水就是材料防水,以为有了好的防水材料就等于有了好的防水工程。防水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“刚柔相济”。刚:指的是结构自防水,即混凝土本身具有抗渗功能。柔:指的是依附在结构自防水上的柔性防水材料,如卷材、涂料等,将整个结构包覆起来,与外界水环境隔绝。工程中形成的一个错误观念是,结构防水和表面防水本末倒置,一张防水材料包裹住了建筑的结构防水问题,也遮蔽了相关责任方的责任。一旦出现漏水,建筑结构和防水材料相互推脱,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。但防水施工方相对弱势,当甲方、土建方往往为了赶工期,要求尽快进行防水施工,一旦因为土建结构产生问题而导致渗漏后,土建方又往往回复一句,“既然基层验收不合格,你为什么又要进行防水施工呢?”将责任推给防水施工方。其实,理清了防水包括两道(主要指设计中有要求的部位,如地下室):一道刚性自防水,一道柔性防水层,只要出现渗漏,谁都跑不了。因此,双方必须互相配合,方可做出优质工程。图3.3是防水失败的案例说明。

案例:2011519日,延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德高发来公函,指出当地碧水园林小区防水工程地下室部位出现严重渗漏,经过该地产开发公司技术人员勘察、讨论、分析后,认为出现漏水的主要原因有:

1、依据德高柔韧型K11防水浆料的材料标准,经销商施工的防水工程不满足规范标准要求;

2、施工的涂层厚度达不到标准要求;

3、细部构造和施工未按防水规范规定施工;

4、施工过程中无技术人员旁站指导,施工工人责任心不强;

5、防水材料无法抵御结构出现的轻微裂缝造成防水层开裂,无法抵抗水压等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渗漏等。

原因调查:这是将材料防水等同于整体防水的典型案例。依据GB 50208-2011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4.1.18规定,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.2mm,且不得贯通。德高防水工程师至现场勘察该工程裂缝的实际情况看,裂缝宽度远远超过该限值。此外,该裂缝为活动性裂缝,即随着建筑物的沉降、以及地下室上方行车、冰雪负重等因素,裂缝在不断的扩大。该项目防水失败的最大原因就在于防水施工前期,未对不符合防水施工要求的基层进行补强修补处理。最佳的流程是先对基层进行堵漏处理,闭水测试符合要求,防水工期延后,等待结构基本完成沉降后,再进行防水施工。


 

3.3 多次修补地下室顶板裂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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